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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0-22     编辑:张亚非     阅读:

校内各教师: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018/5592.html)。

二、账号注册和在研查询

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请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科管服务根据相应流程注册。

科研人员在研项目情况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在研人员查询进行核查。

三、申报资格要求

1.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仅限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含医院)与高校,注册时间为2023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同一国别、国际组织、多边机制等协议框架下的申请和在研的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即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中法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1项。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本批次项目。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的归属、使用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应遵守我国参加或与合作方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四、申报简表提交时间

项目申报人请于20241122日前将《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附件)发送至重大项目管理部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五、网上填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10258:002024111816:00,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及时与科研院重大项目管理部联系。

六、联系方式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68598010zfj@nrscc.gov.cn

校内联系人:

陈开、魏春晖 028-66367279


根据科技部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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